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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建工合同变更与结算争议:承包人权利维护路径

一、引言

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被广泛应用。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客观原因,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变更时常发生。当这些变更未及时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时,往往会在工程结算阶段引发争议。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探讨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建工合同变更与结算争议中的权利维护路径。

二、工程量清单建工合同变更与结算争议现状

(一)变更频繁但签证缺失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变更较为常见,但承包人往往因多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的签证文件。例如,发包人或监理人拖延审批、变更指令口头下达等,导致承包人在结算时难以提供直接的书面证据来证明工程量的增加。

(二)结算争议频发

由于缺乏有效的签证文件,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变更工程量的确认、计价方式及价款支付等问题容易产生分歧。发包人可能以未办理签证为由拒绝支付变更部分的工程款,而承包人则主张其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应得到认可和支付。

三、承包人权利维护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条款。当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变更发生时,承包人有权依据该条款主张对工程范围和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1. 工程量争议的认定: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2. 计价标准的适用:第十九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四、承包人权利维护的具体路径

(一)积极收集证据

1. 书面文件:承包人应尽可能收集与工程变更相关的书面文件,如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工程洽商记录、工程通知类材料等。这些文件虽然不是正式的签证文件,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证明工程量的变更。

2. 影像资料: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通过书面文件证明的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保留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如照片、录像等。这些资料可以在诉讼中作为辅助证据,证明工程变更的实际发生。

3. 工作记录:承包人的工作日志、施工图纸、验收记录等内部文件,也可以作为证明工程变更的间接证据。这些文件能够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工程量的认定提供支持。

(二)及时主张权利

1. 书面通知:在发现工程量变更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变更的内容、原因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书面通知可以作为承包人主张权利的初步证据,同时也促使发包人或监理人及时处理变更事宜。

2. 协商解决:在结算阶段,承包人应积极与发包人协商,争取通过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对变更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确认。协商过程中,承包人可以提供收集到的证据,以增强协商的说服力。

(三)运用司法鉴定

当双方对工程量及价款争议较大,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变更部分,由于其不属于固定价结算的范围,承包人可以申请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四)合理利用司法解释

1. 参照计价标准:当合同中未对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约定时,承包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2. 主张公平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总价包干,但因工程变更导致承包人实际施工成本大幅增加,且发包人或监理人对工程变更明确表示同意,法院可能会依据公平原则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五)防范风险的建议

1. 完善合同条款: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的签证流程、计价方式及争议解决机制。例如,约定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变更申请后一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变更。

2. 加强项目管理:承包人应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变更事项及时记录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工程变更重要性的认识。

3. 及时沟通协调: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监理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工程变更情况。对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承包人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

五、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未办理签证的工程变更

案情: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A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范围,但未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结算时,B公司拒绝支付超出部分的工程款,双方发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提供的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文件能够证明工程变更的实际发生,且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对工程变更提出异议,视为对变更的认可。因此,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超出部分的工程款,并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结算。

(二)案例二:工程变更的计价争议

案情: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未对工程变更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C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增加,双方对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产生争议。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合同中未对变更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作出明确约定,应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因此,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并据此判决D公司支付C公司相应的工程款。

六、结论

工程量清单建工合同变更与结算争议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常见的法律问题。承包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及时主张权利,并合理运用司法鉴定和司法解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承包人应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合同条款,防范工程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通过上述措施,承包人可以在工程量清单建工合同变更与结算争议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利,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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