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与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县检察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委托本站律师代理

来源:贵州建设工程律师网 | 发布时间:2020/3/6 12:19:30

       

    2015年7月12日,杨**与兴华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兴华建工将其承接的纳雍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中的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其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制作、包安装、包安全文明施工等。合同签订后,李**按约定进场组织工人施工,并完成了施工内容。现双方因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等事宜发生争议。

    2019年,李**咨询本站律师后,决定委托本站吴再学律师全权代理。本案一审已经全部胜诉,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该案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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